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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招聘7名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2-09 10:3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受金堂县人民法院委托,成都锦和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7名,派遣至金堂县人民法院从事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审判辅助人7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 

4. 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629日以后出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35周岁199129日以后出生)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岗位条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法学类专业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士学位 

(2)C类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法律思辨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 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党政机关辞退的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现役军人、在读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 

6. 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 

20262102026227日(截202622717:00 

(二)报名方 

应聘者登录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获取并填写《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详见公告附件),应聘者填写《报名表》后进行现场报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成金大2888号一楼)或线上报名(电子邮箱3455125787@qq.com 咨询电话:蒋老 028-60511107 黄老 028-60511209 锦和18884720062

(三)资格初 

应聘者须在面试前提交以下材料供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表原2份(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 

(2)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2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2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2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 

(6)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 

 

五、考试 

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确属急需紧缺岗位,可降低1:2开考 

(一) 

1. 笔试时间20263月上旬,具体时间待定 

2.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内容包含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等 

4. 笔试成绩满100 

(二) 

1. 面试人员确定:资料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2.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其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与竞聘岗位的适应程度等相关内容 

4. 因考生未能及时了解相关公告或通讯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缺席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三)加分情 

1.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3分;

2.对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3分;

3.对法律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2分;

4.对具有应聘岗位工作经历一年以上(不含实习)的报考人员,2分;

5.对取得驾驶证的,1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进行资格初审时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四)总成 

1. 考试总成绩100分计算。总成=笔试成×40%+面试成×6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 聘用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如符合条件人数低于计划招聘人数,则根据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3. 如成绩并列者,进入加试环节,加试仍采取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如经考核,岗位应聘者均未达到所报考岗位职责胜任要求的(总成绩低60分的),取消该岗位此次招聘 

5.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通过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一) 

成绩公布后,依据岗位应聘人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省、市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应聘者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各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及福利待遇 

(一)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成都锦和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金堂县人民法院,按照金堂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制人员管理规定(试行)》进行管理。首次签订合同试用2个月,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二)福利待 

按照金堂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制人员薪酬调整办法》执行,并按相关规定购五险一。纳入金堂县人民法院工会会员管理,享受与在职干警相同的工会会员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每年组织健康体检。单位提供工作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 

 

八、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受理监督电话028-60511200

附件: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202602132042009803.docx


终审:贺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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