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确认及审核表(有学籍)
成都外国语学院宜宾校区
退学确认及审核表
姓 名 |
| 性别 | 学 号 | 20 级 专业 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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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退学原因 1. 患有疾病不能继续在校学习 4.学生本人申请(出国出境) 2. 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 5.学生本人申请(家庭原因) 3. 学生本人申请(不适应课程学习或校园生活) 6.其他原因(请填写详细原因) 因 (选填一项,请填序号或详细原因)申请退学。
申请人签名: 日期: | ||||||
家 长 意 见 |
签字:
日期: | |||||
辅导员 意 见 |
签字:
日期: | |||||
学 院 意 见 |
签字(盖章):
日 期: | 教学事务办公室 意 见 |
签 字(盖章):
日 期: | |||
校区院长 意 见 |
签字: 日期: | |||||
办 事 指 南 | 1、学生上交书面退学申请(学生亲笔签字、家长身份证复印件附意见及签名,因病退学的需附病历等证明材料),由辅导员对学生退学情况进行核实,在退学申请上签署意见。 2、辅导员审查通过后,由申请学生填写“退学确认及审核表”(如实填写“家长意见”栏之前的内容,并亲笔签字,“家长意见”需家长亲自填写);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3、所在学院(院务秘书或辅导员)将填好的“退学确认及审核表”(附书面退学申请、学生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上交教学事务办公室。 4、教学事务办公室报校区领导审核通过后,下发“离校单”,学生按顺序到各部门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5、学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将“退学确认及审核表”和离校单复印件上交到所在学院,学院统一上交至教学事务办公室,随后领取退学决定。 6、根据《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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